IFRA 類別解析
作者:Omer Siton,PerfuMate 創辦人 · 更新於
IFRA 按產品類別設定限量,因為一種原料有多少會接觸到皮膚取決於產品:口紅、香水和蠟燭讓人接觸到的量差別很大。共有 12 個類別,部分類別又細分為子類,按產品是留在皮膚上還是沖洗掉、以及用在什麼部位來分組。香水屬於第4類。PerfuMate 的 IFRA 檢查(無論在應用中還是在免費 IFRA 計算器中)只涵蓋第4類。
IFRA 類別有哪些?
以下是 IFRA 自己的第51次修訂指南中的列表,並列出了每個類別中的幾種產品:
| 類別 | 涵蓋範圍 | 範例 |
|---|---|---|
| 1 | 用於唇部的產品 | 口紅、潤唇膏 |
| 2 | 用於腋下的產品 | 除臭劑、止汗劑、身體噴霧和身體香霧 |
| 3 | 用指尖塗抹於面部的產品 | 眼妝、粉底、卸妝產品、潔面濕巾 |
| 4 | 香水及相關產品 | 淡香精、淡香水、古龍水、固體香膏、香水油、鬍後水 |
| 5A | 用手塗抹的身體產品,主要為駐留型 | 身體乳、身體油、護足霜 |
| 5B | 用手塗抹的面部產品,主要為駐留型 | 面部保濕霜、胡須護理 |
| 5C | 手部產品,主要為駐留型 | 護手霜、指甲護理、免洗洗手液 |
| 5D | 嬰兒產品,主要為駐留型 | 嬰兒霜、嬰兒油、爽身粉 |
| 6 | 接觸口腔和嘴唇的產品 | 牙膏、漱口水 |
| 7A | 用手接觸的沖洗型頭髮產品 | 沖洗型染髮劑和直髮劑 |
| 7B | 用手接觸的駐留型頭髮產品 | 髮膠、定型啫喱、乾洗噴霧、髮香噴霧 |
| 8 | 顯著接觸私密部位的產品 | 私處濕巾、私處除臭劑、嬰兒濕巾 |
| 9 | 身體和手部用沖洗型產品 | 肥皂、沐浴乳、洗髮精、潤髮乳、沐浴產品、刮鬍膏 |
| 10A | 主要用手接觸的家居產品 | 洗衣液、衣物柔順劑、表面清潔劑、洗潔精、擴香竹用香氛油 |
| 10B | 可能接觸皮膚的家用噴霧 | 室內噴霧、氣霧殺蟲劑、寵物噴霧 |
| 11A | 通過惰性材料接觸皮膚、無日曬的產品 | 失禁護墊、衛生巾、尿布 |
| 11B | 同上,但可能受到日曬 | 加香襪子和手套、含保濕成分的連褲襪、面巾紙、紙質口罩 |
| 12 | 非供皮膚接觸的產品 | 蠟燭、薰香、插電式和自動空氣清新器、烘乾機香片 |
指南還列出了更多產品類型;對於未列出的產品,則按其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來歸類。
為什麼同一種原料在每個類別中的限量不同?
因為限量是根據原料有多少會接觸皮膚、以及接觸頻率來設定的。整天留在臉上的面霜比沖洗掉的肥皂接觸量更大,而蠟燭幾乎不接觸皮膚。IFRA 的指南以香豆素為例做了說明:唇部產品(第1類)中最多 0.089%,身體乳(5A)中 0.38%,香水(4)中 1.5%,不接觸皮膚的空氣護理產品(12)中 33%。
我的產品屬於哪一類?
- 淡香精、淡香水、古龍水、濃香精、固體香膏、香水油:第4類,涵蓋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香水。
- 身體香霧或身體噴霧:第2類,與除臭劑同類,因為它也可能用於腋下。明確標示不用於腋下的,可以按第4類考慮。
- 髮香噴霧:僅作為頭髮用品銷售時為 7B。如果也可以噴在皮膚上,或者標籤沒有說明,IFRA 會把它當作香水,歸入第4類。
- 阿塔爾香油:取決於用途:作為香水為第4類;作為身體油為 5A;作為薰香為 12。用途不明確時,IFRA 建議採用最嚴格的結果。
- 鬍後水:第4類,但霜狀或膏狀的鬍後產品可以歸入面部保濕霜(5B)。
- 身體乳:5A。面霜:5B。護手霜:5C。
- 肥皂、沐浴乳、洗髮精:第9類。
- 擴香竹用香氛油:10A,因為藤條和補充裝會被用手接觸。室內噴霧:10B。
- 蠟燭:第12類。
以多種用途銷售的產品,採用其中最嚴格的限量。
PerfuMate 檢查什麼?
只檢查第4類。應用會在你搭建配方時,對照第51次修訂第4類的限量進行檢查,免費 IFRA 計算器則對你貼上的配方做同樣的檢查:香水,含酒精或不含酒精均可。對於蠟燭、肥皂、乳液或室內噴霧,請使用 IFRA 標準中該類別的限量,以及香精供應商的 IFRA 證書,證書會寫明該香精在某類產品中最高可以用到多少濃度。IFRA 證書寫了什麼。
來源:IFRA,Guidance for the use of IFRA Standards(第51次修訂,2023 年 6 月),以及 IFRA Standards Library。獨立調香師的 IFRA 指南和如何計算 IFRA 限量兩文有更深入的介紹。免費建立配方。